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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和对策

 
来源:青少年犯罪问题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01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快,我国预防青少年违反犯罪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不良思想思潮和文化垃圾侵蚀青少年。一些领域道德,不正之风蔓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淫秽色情的文化垃圾屡禁不止,一些青少年思想道德观念受到冲击,法制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贪图享乐和不劳而获,容易走上违反犯罪的道路。 一、青少年犯罪的含义 所谓青少年犯罪,狭义上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14-25 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处罚的行为。犯罪学主要采取广义概念。青少年犯罪主要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做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青少年不仅处于生理生长期,而且处于心理生长期,性格和心理可塑性较强,但叛逆心理也较为严重,如果不及时发现、纠正,他们走反了路,那么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一)犯罪年龄提前,低龄化犯罪日益突出。据统计我国校园犯罪年龄较以前平均提前了2 至3 岁,其犯罪的年龄阶段大致为:10 岁至12 岁开始有劣迹,13 岁至14 岁开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 岁至17 岁进入犯罪高峰期。[2] (二)犯罪类型增加,案件恶性化程度加强。从近期的统计数字来看,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不单出现在盗窃、聚众斗殴等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类型上,甚至出现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恶性案件,社会危害性极大。 (三)模仿和易受暗示性。青少年犯罪主体的年龄大多数界于14 岁至18 岁之间,在模仿能力与好奇心的作用之下,很容易模仿电影、电视、网络游戏中的某种镜头和情节,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伎俩,进行犯罪活动。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及对策 (一)建立健全少年司法制度 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完善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立法。如日、美等发达国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矫治时,为了达到最佳的效果,专门设立缓刑机构,对青少年犯进行诊断、治疗及有效的社会监督,及时了解青少年犯的悔罪态度、改造表现、思想动态等,真正使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因此,许多未成年人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实施“家庭细胞”工程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有关部门可与青少年家庭签订防止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法。 (三)实施“校园育苗”工程 充分发挥学校育人的作用,让青少年在学校就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在教育中,一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二要在各门学科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三要教育青少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四)实施社会防护工程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应共同关注,社会各界要自觉地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既惩罚犯罪,使之不再重蹈覆辙,又预防犯罪,使广大青少年深受教育,对于不良的社会环境,则要积极整顿包围,消除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对于不良行为即使进行矫正,把青少年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坚持综合治理,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五)有针对性的开展社区矫正 开展社区矫正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种有效的行刑社会化的方式,充分体现了我国青少年犯罪再预防的刑事政策,也符合国际刑罚执行的发展趋势。如果我们将判了刑的青少年长期监禁在监狱与社会隔离,一方面对他们这种封闭式的监禁会使其脱离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狱内犯人之间的交叉感染也会使他们受到各种不良影响。因而在监狱刑罚执行再社会化的过程中,犯罪青少年不仅没有弥补社会化中带来的缺陷,而且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又会产生新的问题。 总之,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一个社会化难题,我们要把它列到社会化系统工程中加以解决。单靠法律强制手段是非常被动的,我们应该呼吁全社会,动员一切力量,使家庭、学校、社会各界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工程,对青少年进行广泛的权益保护、思想教育、违法惩罚相结合。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千秋大业、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时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家庭、学校、社会应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注意现代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5] [1] 张友渔.《青少年法学概论》[J]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2) [2] 赵宴民.《浅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及预防》[J]法制博览2016(14) [3] 曲善珍.《浅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措施》[J]知识2016(11) 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转型的加快,我国预防青少年违反犯罪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不良思想思潮和文化垃圾侵蚀青少年。一些领域道德,不正之风蔓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淫秽色情的文化垃圾屡禁不止,一些青少年思想道德观念受到冲击,法制观念淡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贪图享乐和不劳而获,容易走上违反犯罪的道路。一、青少年犯罪的含义所谓青少年犯罪,狭义上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14-25 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处罚的行为。犯罪学主要采取广义概念。青少年犯罪主要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做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青少年不仅处于生理生长期,而且处于心理生长期,性格和心理可塑性较强,但叛逆心理也较为严重,如果不及时发现、纠正,他们走反了路,那么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一)犯罪年龄提前,低龄化犯罪日益突出。据统计我国校园犯罪年龄较以前平均提前了2 至3 岁,其犯罪的年龄阶段大致为:10 岁至12 岁开始有劣迹,13 岁至14 岁开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14 岁至17 岁进入犯罪高峰期。[2](二)犯罪类型增加,案件恶性化程度加强。从近期的统计数字来看,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不单出现在盗窃、聚众斗殴等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类型上,甚至出现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恶性案件,社会危害性极大。(三)模仿和易受暗示性。青少年犯罪主体的年龄大多数界于14 岁至18 岁之间,在模仿能力与好奇心的作用之下,很容易模仿电影、电视、网络游戏中的某种镜头和情节,模仿小说或现实社会新近发生的一些作案伎俩,进行犯罪活动。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及对策(一)建立健全少年司法制度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以完善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立法。如日、美等发达国家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矫治时,为了达到最佳的效果,专门设立缓刑机构,对青少年犯进行诊断、治疗及有效的社会监督,及时了解青少年犯的悔罪态度、改造表现、思想动态等,真正使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因此,许多未成年人家长和有识之士,呼吁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二)实施“家庭细胞”工程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有关部门可与青少年家庭签订防止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青少年家长应加强对法律常识和德育知识、育孩常识的学习,用律己正己的思想和行动影响孩子,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要有正确的成才观、人才观,要了解、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掌握正确的育孩常识和方法。(三)实施“校园育苗”工程充分发挥学校育人的作用,让青少年在学校就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在教育中,一要针对青少年的思想情况和表现实际,安排专门时间,加强对理想、道德、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二要在各门学科环节中,加强德育的渗透;三要教育青少遵守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进一步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四要注意遵循青少年的心理特点、道德认识发展水平和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循序渐进,组织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四)实施社会防护工程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全社会应共同关注,社会各界要自觉地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既惩罚犯罪,使之不再重蹈覆辙,又预防犯罪,使广大青少年深受教育,对于不良的社会环境,则要积极整顿包围,消除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条件,对于不良行为即使进行矫正,把青少年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坚持综合治理,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通过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五)有针对性的开展社区矫正开展社区矫正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一种有效的行刑社会化的方式,充分体现了我国青少年犯罪再预防的刑事政策,也符合国际刑罚执行的发展趋势。如果我们将判了刑的青少年长期监禁在监狱与社会隔离,一方面对他们这种封闭式的监禁会使其脱离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狱内犯人之间的交叉感染也会使他们受到各种不良影响。因而在监狱刑罚执行再社会化的过程中,犯罪青少年不仅没有弥补社会化中带来的缺陷,而且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又会产生新的问题。总之,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一个社会化难题,我们要把它列到社会化系统工程中加以解决。单靠法律强制手段是非常被动的,我们应该呼吁全社会,动员一切力量,使家庭、学校、社会各界积极参加综合治理工程,对青少年进行广泛的权益保护、思想教育、违法惩罚相结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千秋大业、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时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家庭、学校、社会应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共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注意现代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5]参考文献:[1] 张友渔.《青少年法学概论》[J]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12)[2] 赵宴民.《浅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及预防》[J]法制博览2016(14)[3] 曲善珍.《浅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及措施》[J]知识2016(11)

文章来源:青少年犯罪问题 网址: http://qsnfzwt.400nongye.com/lunwen/itemid-155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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